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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发表时间:2018-01-08

各部门、科室:

根据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考试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工作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护、技)士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二、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等文件要求。

(一)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二)对于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我省教育厅、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按以下要求把握:

1.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2.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3.首次报考药学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4.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

5.关于报考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人才评价考试:

(1)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普通全日制卫生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

(2)已具备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毕业专业可为“相近专业”;

(3)平考卫生管理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初中级资格,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4)晋升报考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资格的,须具备报考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三、医、药、护、技、卫生管理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现从事医学营养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中级资格时,对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暂不作要求。

四、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人才评价考试请在2018年1月15日前网上报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p://www.21wecan.com ),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报考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内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并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人才评价考试我院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到院人事科(D楼303房间),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人才评价考试网上缴费请在2018年1月19日前完成。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五、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放置):

(一)《申报表》(一份),其中表格中确认考点填:委直单位,申报人员签字处本人签字;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若在我院工作年限不满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年限,需报考人员提供先前工作单位出具的聘书(文)或聘用合同),首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五)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暂不提交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但须在考试通过后申请相应级别职称聘用时提交。

 

人事科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