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部署,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做好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我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由纪委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的执行
1.我院各专业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
2.由于原方向计划原因未能录取的考生,如该专业其他方向一志愿复试后仍有缺额,可在同一专业间进行专业方向调整。
3.经过一轮调剂后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由学校统筹分配。
四、第一阶段复试
1.资格审查
考生请关注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完成复试报到和审核。
2.复试考核
(1)第一阶段复试考核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部分专业)、临床技能考核(部分专业)、专业面试等形式。
(2)考生根据《复试安排表》(复试现场发放)参加各项考核。复试考核各个环节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3)面试考核满分150分/450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口语表达、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详见下表:
(4)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由我院纪委全程监督。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等材料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3.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30日,具体安排后续通知。
五、第一阶段录取
1.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3)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7开头)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达到60分;
(4)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5)体检不合格。
2.放弃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及第一阶段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3.考生的复试及预录取结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专业研究方向调整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部分专业部分方向有缺额,将接收本专业过国家线未录取考生申请专业研究方向调整。具体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七、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统一要求为准。
3.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八、工作监督
1.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811025,电子邮箱:jiwei@njucm.edu.cn。
九、联系方式
1.本单位招生联系电话:025-83291383
2.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23号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3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