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的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护、技)士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从事护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1年;其中在校期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二、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等文件要求。
(一)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二)对于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我省教育厅、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按以下要求把握:
1、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2、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3、首次报考药学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4、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
三、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一)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普通全日制卫生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卫生计生系统内非医疗、公卫机构(不含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卫生管理资格,毕业专业可为卫生管理或医学卫生类专业。
(二)已具备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毕业专业可为“相近专业”。
(三)对于2015年已参加卫生管理各级别考试未能通过,今年补考的,毕业专业可为“相近专业”。
(四)平考卫生管理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初中级资格,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五)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系卫生系列之中的专业,中初级资格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
(六)晋升报考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资格的,须具备报考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日期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5月14、15日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技士)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技师) |
151 |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主管技师) |
171 |
|
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 |
152 |
|
公共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2 |
|
医院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3 |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5月14日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5月15日14 : 00--16: 00 |
四、凡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医、药、护、技、卫生管理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现从事医学营养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2016年1月15日至25日(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网上报名时间、确认时间另行通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p://www.21wecan.com ),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
考生须于2016年1月15日至25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人事科审核,以完成报名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其中表格中确认考点填:委直单位;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若在我院工作年限不满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年限的,需报考人员提供先前工作单位出具的聘书或聘用证明;
(五)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暂不作要求:
1)在一级医院、 未定等级医疗机构或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和中医医政科教处提供);
2)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和专科生;
3)博士研究生;
4)2015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6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
特别注意:以上通知的审核、现场确认时间以2016年1月25日为截止日,以便于单位在上级规定的截止日内按时上报;考生请在完成现场确认之后,于2016年1月26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人 事 科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