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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发表时间:2016-09-23

各科室、部门:

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认定范围: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参加并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认定对象: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职聘任上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各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课堂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已取得并受聘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现职以来承担的课堂理论课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0学时。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学位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且需到达合格以上水平。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年满50周岁的申报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3)取得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5、体检要求:附属医院申请人员到所在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格须使用《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并要求医院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需注明是否合格)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6、附属医院申请人应为实际承担临床课程课堂教学任务(不包括临床带教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教师个人课表及教学日历),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将其附在申报材料中《教学任务书》(见附件1)的后面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  9月23日、26日申请人在8:30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过时系统将关闭,无法补报。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2.  9月26日之前完成体检;

3.  9月26日下班前,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人事科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 10月中上旬,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封面用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证明材料按封面所列目录的顺序装订好。请仔细阅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和报送材料的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纸质版一份(见附件3),电子档发送至bielaiyouyang@qq.com。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有关表表格/accessory/file/20160923/20160923144838353835.zip

     2.201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accessory/file/20160923/20160923144817231723.doc

3.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accessory/file/20160923/20160923144764716471.doc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