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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发表时间:2018-04-04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院内申报,请各科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4月10日下午16:30前按要求提交材料至人事科并发送电子版至1065577087@qq.com邮箱。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际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布局合理。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四)近5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 

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上述第四项中所述专利的,不得申报;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得申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报《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4.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的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人事科    

2018年4月4日

附件: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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