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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朱良春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发表时间:2026-05-28

激励品学兼优研究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评选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及学习表现优异,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

6.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型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高影响力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主持厅局级(研究生创新课题为省教育厅立项,属于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交流中获奖;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研究生论坛、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等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党员标兵等荣誉。

8.身心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班团组织、党支部、研究生会等学生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

9.符合上述评选条件且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朱良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的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工作。工作中坚持平等、公正、回避、保密的原则。

2.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审批及相关佐证材料。

3.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推荐、公示。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4.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若对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的资格:

1.在学期间曾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培养单位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学校其他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