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技奖励办法(20170109试用版)
为鼓励全院医务人员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水平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奖励办法如下:
(一)学术论文类奖励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奖励对象和范围为以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自然科学类论文。
第二条 奖励标准
1、在SCIENCE,NATURE,CELL上刊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其中10万元奖励给个人,另10万元奖励给科室用于提高教育教学等学术水平工作。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引文索引)三大索引 收录的论文全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年度检索报告为依据),以JCR(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辑出版《期刊引证报告》)和CJCR(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辑出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统计确定影响因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两者均为我院职工,则以第一作者为准)按其影响因子×5000元进行奖励。(其中摘要、个案报道需在两个版面以上,否则不予奖励)。
3、在非三大索引系统收录(含SCI-Expanded和在Pubmed、Medline和Index Medicus三大医学索引中可检索到的非SCI、EI、ISTP收录期刊)的文章,奖励2000元。
4、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5、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哲学社科类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哲学社科类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二)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类奖励
第一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一、奖励范围为以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人员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奖励对象为项目团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项目 包括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科技部立项项目每项奖励30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基金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2、省部级项目 包括江苏省科技厅、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等省及其他各部委立项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为以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的我院人员,奖励对象为获奖个人。
二、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1、国家级科技奖励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
一等奖 | 50 | 25 | 5 | 5 | 5 | 3 | 3 |
二等奖 | 40 | 20 | 3 | 3 | 3 | 2 | 2 |
三等奖 | 30 | 15 | 2 | 2 | 2 | 1 | 1 |
2、省部级科技奖励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等省部级单位、国家一级学会科技奖励。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
一等奖 | 30 | 10 | 1 | 1 | 1 |
二等奖 | 20 | 3 | 0.5 | 0.5 | 0.5 |
三等奖 | 10 | 1 | 0.3 | 0.3 | 0.3 |
3、厅局级科技奖励 江苏省卫计委、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教育厅、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江苏省针灸学会等单位和学会科技奖励。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一等奖 | 3 | 0.3 | 0.3 |
二等奖 | 2 | 0.2 | 0.2 |
三等奖 | 1 | 0.1 | 0.1 |
(本奖励办法为试行办法)
(解释权科教处)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7年元月11日